5月13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二批)》新闻发布会。去年4月,广东省大湾区办遴选并发布了第一批共20个规则衔接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近期,广东省大湾区办组织开展第二批案例遴选工作,从有关单位申报的54个案例中,遴选出16个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典型案例进行推介,分别是: ⇒“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顺利落地实施 ⇒高水平建设“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创新实施粤澳货物“一单两报”服务 ⇒“湾区认证”推动三地质量认证规则衔接 ⇒“湾事通”助力“三地同城、无感跨境” ⇒粤港实现政务服务“跨境通办” ⇒首个大湾区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出台 ⇒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澳门首发贴标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 ⇒横琴口岸创新实施客货车“粤澳联合一站式”查验 ⇒广州探索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新机制 ⇒深圳建立与国际标准衔接的医院评审认证体系 ⇒珠海“小切口”立法助力澳门专业人士跨境便利执业 ⇒中山率先落地“港药粤产” ⇒前海率先试点推进建设领域规则与港澳衔接 ⇒南沙创新与港澳教育衔接机制 ⇒河套率先试点数据跨境交易 何为“港药粤产” 在联邦制药中山公司片剂GMP车间内,生产线运转不停。经过前端各道工序后,药准字批文的维生素C泡腾片在此处压片成型,包装下线后销往全国市场。 2023年,这款中山生产、由香港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出品的药品正式上市销售。这是粤港澳大湾区首个跨境生产的药品,开创了“港药粤产”的先河。 根据《药品管理法》要求,香港药品在内地上市销售,应当取得进口批文。香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内地生产的药品亦无在国内上市的先例。 为解决港澳地区在内地上市药品的产能不足难题,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要求,中山率先向省药监局提出在中山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申请,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持有的药品在符合条件的中山企业生产上市。 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中山市积极推动提升生物医药产业粤港澳三地市场一体化水平,先后在中山建成了药品进口口岸,实施了“港澳药械通”,实现了“港药粤产”。发布会指出,第二批案例不仅在具体领域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同时有关单位也创新探索出了一些新的模式、新的做法、新的方法,进一步丰富了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工具箱”。例如,中山创新突破跨境贸易和资金结算难的难题,成功实现“港药粤产”,对打通规则衔接“最后一公里”提供了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