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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领军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30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关于领军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制订出台了《中山市关于领军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中府办〔2020〕23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于2020年5月14日起实施。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订的背景说明

  我市工业企业数量约5万多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3400多家,百亿级企业不到10家,一直面临星星多、月亮少、太阳缺的困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高质量崛起,打赢中山经济翻身仗,重振中山工业虎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的决定》,实施企业培育“星月同辉”计划。大力实施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遴选现有规模大、实力强的骨干企业,建立中山企业“龙虎榜”,力争在2030年,新增3-5家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国内行业排名前三位,主营业务收入或市值不低于1000亿元的企业,成为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国内同类企业领军者。

  二、主要工作目标

  力争在2035年,新增3-5家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国内行业排名前三位,成为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国内同类企业领军者。

  三、主要培育标准

  领军企业为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产品市场潜力超千亿规模或预期估值超千亿元的企业,按照机制创新、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等原则,通过知名专业投资机构评估、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等方式,遴选企业入库培育,每年通过跟踪评估进行优胜劣汰,领军培育企业入库总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四、主要扶持措施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扶持措施包括研发支持、人才支持、并购支持、用地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支持,推动企业重点研发项目发展。一是对于入库企业拟建设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其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且建设方案经过市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可通过政企共建方式给予支持,市财政出资比例不高于30%,最高给予5000万元。二是在入库企业同意对市属国资运营公司或产业引导基金开放股权投资的前提下,对于入库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领先、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通过市科技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评审的重点研发项目(含重大产品创制、药品临床试验等),入库企业承诺该研发产品在中山生产且总部设在中山的,可按单个产品整体研发成本最高50%给予支持。具体的股权投入和退出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加强企业人才支持力度。一是提出人才激励方案。对入库企业上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薪酬补贴,按其上年度在我市个人税前工资薪金的10%执行,每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提供入学服务。对于入库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由市教育部门每年协调安排2个市内优质学校学位,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入学名额。

  (三)积极实施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落实首购、订购制度,加大对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同类型产品时,应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审因素和权重,不得对创新产品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金采购创新产品的,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为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形成的重大创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

  (四)对入库企业提供并购支持。支持入库企业实施以我为主的兼并重组,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手续齐备并完成交割的非关联企业交易项目,按兼并重组金额5%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也可采取并购基金方式,通过市属国资运营公司或产业引导基金与入库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并购基金,参与企业并购工作。

  (五)对入库企业提供用地支持。对于入库企业增资扩产、新建项目用地需求,市政府统筹企业周边地区或其他镇区在约定期限内(3-5年)预留土地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和后续发展。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集约用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六)建立“管家式”服务机制。为入库企业一对一提供“管家”,在全市涉企行政部门设立一批专职“管家”,建立“管家”微信群,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