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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8-10 分享:

  政策解读:【文字】《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图解】《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突出制造业当家,大力实施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发展战略,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产业结构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力争2023-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效益进一步改善,推动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

  (一)扩大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各镇街以现有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市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的辅导。各镇街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分类指导,重点培育,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镇街,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积极推进“个转企”提升市场竞争力。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市场主导”的原则,分类引导、有序推进“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通过确定转型重点对象范围,分型分类培育引导,从税收优惠、人才支撑、政务服务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动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各镇街)

  (三)降低“新升规”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市政府设立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上规上限。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金〔2022〕2号),安排2.5亿元作为助保贷业务担保金,为企业增信获得银行贷款,2023-2025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继续支持“新升规”工业企业。对2021-2022年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规后连续2年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且未享受过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每家奖励10万元。功能类镇街即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五桂山街道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街按市镇(街)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五)优化“新升规”工业企业高成长奖励政策。推动“新升规”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强做优。2023-2025年,对2021-2023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次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对“新升规”和“新升规”后实现高成长的工业企业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镇街)

  二、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六)强化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行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培育和招引并重,推动一批中小企业成为细分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对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且前一年度为正增长的,给予奖励。其中增长30%(含)-50%的,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1亿元-2亿元(含)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2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增长50%及以上的,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1亿元-2亿元(含)的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2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按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加倍奖励。该项奖励同一年度不得与本政策措施第(五)条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对经认定后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改制后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按上市后备企业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九)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扩容。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促进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扩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阵容。对认定为(含复核通过及新迁入)2023-2025年度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以股权投资、设备奖励、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予以扶持。优先支持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等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税务部门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研发费后补助,每年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提升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能力。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流动工作室”,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等专项服务。以促进技术创新、保护核心知识产权、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境内外综合性展会和各类知名品牌展会。根据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活动,促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拓展本土市场,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企业产品纳入《中山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做好用地供给保障

  (十四)支持增资扩产用地需求。对有增资扩产用地需求的优质中小微企业,从完善工业用地产权手续、简化审批手续、盘活闲置工业用地、新增用地、兼并重组、优化服务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全力推动企业增资扩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各镇街)

  (十五)做好产业发展空间保障。在全市十大主题产业园中统筹产业发展空间,支持优质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落地。强化“专精特新”产业发展空间保障,对专精特新企业可视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准入要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各镇街)

  四、强化人才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企业人才培育。加强对优质中小微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通过组织企业参加“香山商学院”“新粤商培育”等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市有关人才政策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特聘人才给予补贴。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和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负责人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企业家等。(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支持企业高管人才子女入学。进一步推进企业根植中山,对优质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企业所在镇街优先统筹安排其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切实帮助企业高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

  五、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十八)支持企业融资。鼓励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为优质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低利率、方便快捷的专属融资产品和服务,力促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政、银、保信息互通,发挥各方资源优势,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内部定价、审批投放、信贷额度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多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通过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体系,对优质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布局,重点关注处于成长期的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化转型、生物医药的优质专精特新企业,高端人才发起的初创期企业及种子期项目,通过子基金+项目直投的方式,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强化企业上市培育。深度挖掘优质企业资源,以优质中小微企业为潜在目标企业,实施分层培育,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储备。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专业化指导和个性化咨询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政策,对企业挂牌上市、资本市场再融资等予以扶持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做好企业发展服务保障

  (二十一)建立健全服务机制。持续做好市镇两级领导联系服务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工作,了解企业发展诉求,宣讲惠企政策,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建立线上工作群,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宣贯等服务。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街〕

  (二十二)加强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构建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企业生产需求,围绕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设计服务、金融服务等,加快建设和培育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地。对认定为(含复核)2023-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或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或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提供安心环境。优化企业生产经营执法环境,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监管与帮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实行柔性执法,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等)

  (二十四)简化奖补程序。根据惠企政策相关规定,对相关项目奖补实施免申即享。其中,“新升规”高成长、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奖补方案,市税务部门提供相应的企业信息。“新升规”及高成长项目由各镇街推荐符合奖补的企业名单。不断优化惠企政策兑现服务,提高企业获得感。

  七、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第(五)(七)(八)(九)(二十二)条涉及的已入库项目的奖补工作,即2025年内成功申报的项目可于2026年进行兑现。《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20〕4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以及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补充意见》(中府办〔2022〕13号)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本政策实施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所指的“专精特新企业”是指经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