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投资促进局计划对通过准入评审的2019年-2023年全市供地类292个项目开展履约监管审查,梳理供地类项目履约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进一步加强供地类项目履约监管跟踪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履约监管职能。为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有关采购规定,现向社会发布购买供地类项目履约监管审查专项法律服务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预算
项目名称:2019年-2023年全市供地类项目履约监管审查专项法律服务
费用预算:14万元人民币。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采购服务工作内容
1.项目补充审查服务(2019年-2022年供地类项目),对于在2025年6月30日前需满足特定考核指标的2019年-2022年192个供地类项目补充核实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就每个项目出具对应的审查报告。根据镇街提供的项目情况明细及佐证材料,开展项目进度、考核指标、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等审查工作,对项目情况汇总、分析,提出需注意事项及可能存在违约风险等,并出具书面项目审查报告(分项报告),提醒镇街加强履约监管工作。
2.项目审查服务(2023年供地类项目),对于在2025年6月30日前需满足特定考核指标的2023年100个供地类项目核实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就每个项目出具对应的审查报告。根据镇街提供的项目情况明细及佐证材料,开展项目进度、考核指标、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等审查工作,对项目情况汇总、分析,提出需注意事项及可能存在违约风险等,并出具书面项目审查报告(分项报告),提醒镇街加强履约监管工作。
3.履约监管年度分析报告。根据镇街反馈的项目履约监管情况及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归类,并结合本次服务供应商掌握的项目信息向市投资促进局提交一份项目履约监管问题年度分析报告(总报告)。
4.实地调研服务,前往不少于5个镇街政府进行调研,了解当地镇街政府的履约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监管措施、工作难点、工作流程等事项。
5.履约监管工作指引性文件审查,就镇街政府后续的项目履约监管工作制定、审查相关指引性文件。
6.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按市投资促进局需要,无偿提供以下附加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文书审核等服务。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针对镇街上报的项目履约监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通过电话、工作群等方式开展解答、咨询等事宜,并完善工作台账记录。
(2)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项目履约监管问题进行分析,陈述相关法律意见,提出解决思路和建议,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3)文书审核服务。针对市投资促进局向镇街提供的指导意见、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建议。
(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
2019年-2023年全市供地类项目履约监管审查专项法律服务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12月15日,其中2025年12月为专项咨询服务验收期。服务内容第1-5项应于2025年12月前完成,第5项作为无偿附加服务应于服务期内按市投资促进局工作需求常规性开展。
三、报名单位资格条件
(一)报名单位及其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需持有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合格的执业许可证(2024年度审查结果需为合格)。
(二)具有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法律服务项目经验。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条件。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律主体,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四、报名资料
(一)机构营业执照及简介、法律服务资质证明、曾经获荣誉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报名单位执业律师人数,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为中山市行政机关单位提供项目履约监管法律服务的经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合同、服务成果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为中山市行政机关单位或国有企业提供招商引资相关的法律服务的经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报价明细。
(六)其他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应对服务工作内容提出可操作性工作方案和执行日程、验收保障等,明确附加服务执行方案)。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自2025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二)报名单位应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于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中山市投资促进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六、确定程序
市投资促进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邀请通过初审的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谈判,依据谈判综合评价选取履约监管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并将于市投资促进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次采购结果。
七、说明事项
(一)报名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不满足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报名文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为委托。所有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投资促进局所有。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山市投资促进局
地 址:中山市东区街道紫马奔腾6座16楼
联系人:纪先生、陈先生
电 话:18933443523
邮 箱:xmdbk@tcj.zs.gov.cn
中山市投资促进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