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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中山段)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1-15 分享:

  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立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复。为切实做好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中山段)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公路用地范围划定。广澳高速改扩建项目主线起自广州市南沙区坦尾枢纽互通,接莞佛高速相应路段,沿既有广澳高速改扩建,止于中山市下栅枢纽互通,接广澳高速下栅互通至月环互通段和广澳高速珠海支线。其中中山段全长约41.09公里,改扩建特大桥2座;改扩建三角、民众、新隆(枢纽)、中山城区、翠亨、下栅(枢纽)互通立交6处;新建岐江新城南互通立交1处;改扩建民众服务区1处;设岐江新城南集中生活区1处。沿线镇街包括三角镇、火炬开发区(民众街道)、港口镇、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等。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公路红线内划定范围(具体见附件)。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低间距要求确定为30米。公路两侧建筑、用地建设还需符合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在规划、供应、审批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依法开展土地征收、项目建设工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协调沿线镇街政府、有关单位、村(居)开展公路红线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沿线镇街政府应当协调公路建设单位进入控制区范围内进行勘建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中山段)公路用地图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