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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6-07 分享:

  近日,新修订的《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印发实施。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就读于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于2020年3月27日后毕业,且回到中山全职工作的中山生源毕业生。《细则》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 

  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是指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

  (注:不含上述学校的合作办学学校和独立学院。有关高校的范围及排名,以入学当年为准。)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请时不属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中山生源毕业生范围 

  1. 大学录取当年具有中山户籍和中山高中学籍的青年人才;

  2. 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且在中山参加高考的青年人才。

  毕业生范围 

  1. 2020年3月27日后有关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2. 此前已取得有关高校本科阶段学历和学位,2020年3月27日后有关高校的硕士毕业生;

  3. 此前已取得有关高校本科阶段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和学位,2020年3月27日后有关高校的博士毕业生。

  奖励标准 

  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的,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均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其他任一阶段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的,本科、硕士阶段均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奖励15万元;其他只有一个阶段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奖励10万元。毕业生为本科的,本科阶段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分段申请规则 

  青年人才奖励金中,40%为“回乡奖励”,60%为“就业激励”。“回乡奖励”申请时须在中山全职工作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3个月。申请“就业激励”前须已领取“回乡奖励”,申请时须在中山全职工作满36个月

  如何申请? 

  本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2000557288830U344211109J001),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